贈予與遺產有哪些區別遺產繼承和贈予的區別

2021-03-07 05:01:02 字數 5618 閱讀 6027

1樓:華律網

在二手房過戶中,贈與與繼承是經常出現的兩種方式,但二者也有所區別。房屋贈與可以發生在任何時候,而繼承是在房產所有人死後才發生的。房屋贈與是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繼承可以是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並不一定會存在合同。

從稅收方面來看,二手房過戶的稅收主要有三種,即稅、個稅和契稅。繼承過戶實際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更名。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房屋贈與則分為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的贈與。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稅;非直系親屬贈與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稅和稅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稅則是全額的20%。

2樓:日食三顆棗

1、時間的區別:贈與是發生的被繼承人生前,其生前將個人財產贈與他人並實際交付或者辦理登記手續的為贈與。

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在其去世後按其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方式對其財產進行分配。

2、繼承主體的區別:遺囑是指被繼承人指定法定繼承人得到其財產;贈與指被繼承人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集體、國家得到其財產。

3、稅費方面的區別

個人無償贈與房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3%),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給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這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對於《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用繳納契稅;

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需要繳納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4、贈與與遺囑行使方式的區別。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於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

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五、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樓:zz木

區別如下:

1、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範圍不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2、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於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3、受遺贈人於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4、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同時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受贈人只接受遺贈物,並不接受遺贈人的債務。但繼承人只是在清償債務和扣除必繼份以後,才從剩餘遺產中交付遺贈財產。

如果遺產不足清償債務,繼承人不負對受贈人交付遺贈財產的義務。

五、遺贈的實施 遺贈由遺贈人囑託的繼承人或執行人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乙個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這裡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贈與與贈予含義相同。兩者都是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兩者的區別如下:

1.贈與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只要贈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實行。

2.贈與是法律語言,是一種極為嚴謹的表達方式,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贈予是文學語言,並不是乙個法律用語,從法律角度無此定義。

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予是指送財物或他物給人,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

4.「予」本身就含有給某人的意思,所以贈予有時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與」後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贈物件,所以贈與之後所接的只能是人。

5樓:匿名使用者

1,贈與是發生的被繼承人生前,其生前將個人財產贈與他人並實際交付或者辦理登記手續的為贈與。

2,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在其去世後按其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方式對其財產進行分配。

3,遺囑是指被繼承人指定法定繼承人得到其財產;遺贈指被繼承人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集體、國家得到其財產。

4,《繼承法》規定: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6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想要生前給孫子,就是贈與,明確表示把房子贈給孫子,並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然後過戶。

如果想要去世後再給孫子,就叫遺囑繼承,在遺囑中寫清楚在自己去世後,某種房產由孫子全部繼承就可以了。

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形式,各有不同的有效條件,注意符合相應要求即可。

7樓:匿名使用者

是遺囑繼承人,根據合法有效的遺囑來繼承遺產。

8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把留給孫子的意願表達清楚就行,不要寫贈與,把握不好會有歧義

9樓:匿名使用者

指定財產去世後給孫子是遺囑繼承

10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論如何書寫,結果一樣。

11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給外人叫贈與。

遺產繼承和贈予的區別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贈與與贈予含義相同。兩者都是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兩者的區別如下:

1.贈與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只要贈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實行。

2.贈與是法律語言,是一種極為嚴謹的表達方式,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贈予是文學語言,並不是乙個法律用語,從法律角度無此定義。

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予是指送財物或他物給人,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

4.「予」本身就含有給某人的意思,所以贈予有時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與」後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贈物件,所以贈與之後所接的只能是人。

13樓:大鬍子說房

買賣過戶、繼承與贈與房子的區別在於;1、生效時間不同:繼承只有產權人過世後才能過戶,而贈與和買賣可立即過戶;2、稅費不同:繼承稅費1%-4%,買賣稅費1%-9.

6%,贈與稅費,若贈與非直系親屬,與買賣一樣。如贈與直系親屬契稅3%。

14樓:華律網

在二手房過戶中,贈與與繼承是經常出現的兩種方式,但二者也有所區別。房屋贈與可以發生在任何時候,而繼承是在房產所有人死後才發生的。房屋贈與是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繼承可以是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並不一定會存在合同。

從稅收方面來看,二手房過戶的稅收主要有三種,即稅、個稅和契稅。繼承過戶實際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更名。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房屋贈與則分為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的贈與。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稅;非直系親屬贈與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稅和稅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稅則是全額的20%。

15樓:胡延斌揚州

儘管遺贈與遺囑繼承有諸多相同之處,但從根本上說二者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兩者區別如下: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也不同遺囑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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