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後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什麼影響

2021-03-06 23:25:32 字數 3546 閱讀 9721

1樓:翹辮子

轉增股本前需要公司出資人繳納個人所得稅,非營業性收入要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資本公積金不能用於彌補虧損是針對所有公司非營業性收入為什麼不直接列入營業外收入

2樓:匿名使用者

轉增股本行為本身只是會計上的轉帳而已,當然上市公司不可能因為這種行為而使公司當年或以後獲利,投資者在公司中的權益當然也不可能因此增加。從另一角度看,轉增股本雖然使公司發行在外的**數量發生了變化,但這種**數量的增加於投資者權益無絲毫影響。這是因為**數量是同比例增加的,每個投資者所持股數佔公司總股本數的比例是不變的。

既然送股、轉增股本只是使投資者持有的**增加了,而沒有改變投資者在公司中的權益,那麼很顯然的一個結果就是每股所擁有的權益同比例地下降了,並且,如果公司下年度的經營狀況與上年度相比變化不大的話,則下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標亦將同比例下降。

3樓:大嘴臘路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後應考慮是否存在納稅風險。

(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

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

製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1998]第289號)的規定:“國稅發[1997]198號文中所說的“資本公

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

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另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股份企業包括股份****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組織形式。

因此,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自然人股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其他的如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按照稅率20%計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1)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

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基於此規定,公司以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

積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或免稅收入處理,因此,對投資雙方而言不存在企業所得稅繳納及扣繳問題。即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稅

務上不確認收入,自然就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也不能增加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2)四類不能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若轉增資本,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

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可見資產持有期間產生的增值屬於“未實現收益”,只是由於會計計量需要,將其增值部分暫時計入了資本公積,不確認損益,也不增加計稅基礎,增值部分待資產處置即收益真正實現時方能確認損益。

下面四種情形是企業各項資產在持有期間增值產生的資本公積,在資產處置前,該“資本公積”屬於不能動用的所有者權益,稅法和會計均不確認損益,根據會

計準則規定只能在資產處置時結轉損益,不能轉增資本。若企業違反規定轉增資本,可以視同企業提前將資產“增值部分”進行了“處置”,需確認損益繳納企業所

得稅。第一類、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

算應享有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可見該項資本公積是不能轉增資本的,只能在處置時轉

入投資收益,計入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如:a企業投資b企業,持有20%股份。2023年b企業持有的可供**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增加了1000萬元,那麼a企業根據持股比例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00萬元,同時增加資本公積200萬元。根據以上規定,a企業的200萬

元資本公積是不能轉增資本的,待a企業處置該投資時轉入投資收益。如果a企業的200萬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就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類、可供**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

《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會計問題徵詢函〉的覆函》(會計部函〔2008〕50號)規定:“可供**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

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上述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

動部分,暫不得用於轉增股份;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收益,暫不得用於利潤分配。”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

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這部分差額暫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第三類、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於處置該投資性房地產時轉入當期損益,故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第四類、金融資產重分類時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在金融資產被處置前不得轉增資本。

(3)如果將應計入收入、利得部分,錯誤的計入了“資本公積”,轉增時應先按照會計差錯進行處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印花稅處理

根據印花稅法的相關規定,印花稅中“營業賬簿”稅目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稅率為萬分之五,如果以後年度“實收資

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因此,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將盈餘公積轉增為註冊資本時,應及時就其新增註冊資本部分繳納

印花稅。

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公司到底有什麼實際好處?

4樓:匿名使用者

上市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並不需要支付真金**,只是會計上的一個處理,把資本公積轉到股本,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的調整,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都不變。這樣做可以降低****,增加**交易活躍程度,短期內對**投資者有好處,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也是炒作**的一種題材。長期來看,對公司的業績會有一定壓力,例如公司第一年淨利潤1億,股本1億股,每股收益1元,轉增1000萬股,總股本1.

1億股,第二年淨利潤1.05億,每股收益0.95元,雖然利潤上升,但每股收益反而下降。

5樓:山海老郎

降低公司股價絕對值

對股東的回報方式

資本公積金、股本都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股東利益不變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哪些所得稅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 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併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型別的企業,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會不相同。具體如下 型別一 未上市且未在 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 徵稅物件 個人股東。2 應納稅所得額 股息紅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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