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一起喝酒後出車禍跟我有關係嗎

2021-03-06 16:25:21 字數 5328 閱讀 1247

1樓:墨汁諾

在4種情形下造**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酒友是需要擔責的:

一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對方喝酒等;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喝酒;

三是未將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

如果是喝完酒,你勸阻朋友不要酒駕,朋友不聽,擅自酒駕發生事故,那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喝完酒,你朋友回去被別的車撞了,那主要是肇事司機的責任。

對於共同飲酒中的情誼侵權責任,共飲者之間是互相負擔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侵權法中,行為人無需因疏忽而承擔責任,除非其造成損害的行為或疏忽違反了本應承擔的注意義務。

如果乙個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對其他人造**身上的傷害或財產上的損害,那麼,在多數情況下他應對可能受其影響的人負有注意義務。

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規定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一、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進行認定。

對於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致殘專案的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專案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並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鑑定,以免有些傷情復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三、死亡賠償專案和標準

交通事故造**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專案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於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四、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2樓:月下獨行人

有關係,同桌喝酒的,有照顧義務,有責任把對方安全送回家。如果是惡意勸酒的,按過錯程度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交通事故的一般可以通過車險理賠,你只需要承擔補充責任。

和朋友一起喝酒,我中途走了,後來朋友出事故,我有責任嗎

3樓:淮安浙江人

一、與朋友正常在一起喝酒,這本身並沒有過錯,法律並不禁止。

一起喝酒時的法律義務:相互之間產生了安全保障的「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包含:可能導致侵害結果的預感義務和為避免損害結果產生而應採用積極辦法的防止義務。

二、當事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本人如果是成年人,應當知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並預見到過量飲酒可能產生的危險後果,故對損害後果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2、同桌吃飯、飲酒本身並無過錯,但如果在飲酒過程中存在惡意勸酒等過錯行為,或明知受害人當時已經出現問題,但卻放任或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應有的謹慎注意、照顧、幫助、救護義務,最終導致損害後果發生的,應當認定為有過錯,需承擔次要責任。

三、生活中,飲酒在所難免,但應該注意相關的法律義務:

1、明知其中一人已經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勸阻或謝絕與其喝酒;

2、對已經喝醉酒的人,要將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時告訴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擱最佳救治時機;

3、對於開車的朋友,假如對方喝酒後,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勸其不得駕車等。

4樓:匿名使用者

近年來的酒後事故頻發,給社會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和損失,因此喝酒出事後由誰承擔責任也成為人們觀注的焦點問題。筆者總結認為,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後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朋友一起喝酒後,各自回家後,又出去遇車禍,與其他人有關係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係,當事人是在醉酒的狀態下回答的問題,作為他的好朋友就在這個時候應當不能只憑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讓他騎車回家。

6樓:匿名使用者

若重傷的話,建議報警。否則,對方若不願意賠償,以後某些證據可能會無法留存。若對方願意賠償,趕緊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朋友,事後應該去弔唁。盡乙份心意。

一起喝酒出車禍了,有連帶責任嗎?

8樓:愛穿拖鞋

喝酒要有原則,不能強勸,一旦造成嚴重後果,不可挽回。

對共同飲酒出現**後果需要承擔責任常見的情況,經歸納大致有以下四種:

1、故意灌酒、勸酒

勸酒和灌酒者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因身體疾病不能飲酒,或者共飲人明確已經表示過因酒量所限或者身體狀況不適宜等原因不能繼續飲酒,或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某一共飲者不能繼續飲酒,仍違背其意願,強勸、力勸等行為,就具備了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這種情況應認定為具有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強行勸酒者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2、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應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不勸阻並與之對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應承擔與其過失行為相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4、雙方均無過錯型

酒友勸阻不聽或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案件背後的教訓很慘痛很深刻,不幸本可以避免,一次愉快的聚會本可以成為美好的回憶。2023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

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宣傳語要時刻謹記。

司法審判蘊含著法律價值的衝突、人文主義的弘揚、道德風險的評估和社會導向的確立。

通過審判傳達出法律支援什麼,反對什麼,從而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該案在判決中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了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形成了鮮明的導向標,以專業與情懷為裁判注入力量和溫情。

10樓:集浩樊清奇

沒有勸酒行為的話,一般是不需要擔責的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勸酒行為的話,一般是不需要擔責的一起喝酒出車禍的以下四種勸酒情形的朋友承擔連帶法律責任:1、強迫性勸酒;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先查明出車禍的原因,死者對事故有無責任,如果死者無責任,就不要說那麼多了。如果死者有責任,也要看是否和飲酒有關。

2、如果死者是因為喝酒導致事故死亡,你們一起喝酒,也知道他酒後要回家,而且是駕車回家,你們的義務不只是勸他別駕車回家,在他執意要回家的情況下,還要阻止他駕車,採取通知他家人讓他不要回家或來人迎接,或者找人代駕送他回家,或者讓他乘計程車回家等有效方式,你們只是簡單的勸阻,而沒有盡到進一步義務的,對他的死亡仍是有責任的,但這個責任不是連帶責任,而是根據你們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乙個案例供參考:網頁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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