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房子是樓頂,送天台,但上不去

2021-03-05 14:27:24 字數 1838 閱讀 7896

1樓:

第一:看看你的合同上,有沒有寫明樓頂歸你個有專有;

如果有,開發商就有義務給你開孔和修樓梯,並且有相應的責任。因為樓梯和房子是房屋的主題。你想想,我買個房子,但是在18樓,開發商說我只蓋房子,不蓋樓梯,可以這樣嗎?

或者說初一樓以外,買房子必須先買樓梯,這樣可能嗎?

第二:如果天台歸你的話,你要弄清楚,當地**允許這樣嗎?也就是說,天台是歸你,但是你不能在上面加蓋或者建一些你想的建築!因為有的地方,城管是不允許的!

第三:在房產證上有天台的面積,畢竟那也是的房產!免得以後有糾紛!

第四:談不攏,起訴開發商,注意保留好證據。

第五:記得給分

2樓:無雨的星空

按規定天台是業主的共有

部分,在法律層面上屬於業主共有部分歸廣大業主共有,不能由某個業主佔據,同時房管局也不會把該部分的面積劃入某一房產證中對於那部分天台你是沒有產權的,也就是說:你被開發商忽悠了,

要麼自認倒霉請聽從開發商的安排,要麼以開發商同你簽訂的協議違背國家政策屬於無效協議,起訴開發商要開發商賠償損失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天台屬於業主的共同共有部分,也就是說,只要其他業主主張權利,那就沒辦法啦。你被開發商忽悠了。

買房前說買頂樓送樓頂天台,買房後說是大家都可以上。怎麼討回公道?

4樓:怪獸很忙丶

。現在我就擔心交房後業主不斷上天台,而且只有乙個門的話,天台也不能放什麼雜物。利用率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著合同去起訴,但如果只是說說,沒有任何文字上的證據,那應該不行,這個都得寫在合同裡,才有效!!

我買了個頂樓房子,送露台,跟次臥大小差不多,我想把它封起來做乙個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這種情況了,露台差不多20個平方,樓主和物業溝通的如何?

7樓:不要醬紫嘛害羞

私自建造,屬於違章建築,被舉報肯定會被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露台最後封了嗎?物業同意嗎?辦理房產證會不會受到影響呢?

買房屋時開發商說買頂樓送露台結果不送是否構成欺詐?此條款無文字合同,但有多次交涉錄影開發商承認此事

9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屋時開發商說買頂樓送露台,

結果不送。此條款無文字合同,

但有多次交涉錄影開發商承認此事,

那就構成欺詐。你可以去告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分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開發商口頭承諾買頂樓送露台,這是原合同的補充內容,如果有錄音等材料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那麼開發屬違約行為,你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如無法履行義務,可以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或繼續履行主合同義務,對無法送露台作出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買賣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有約定為前提。如果合同書中未有文本書明某項內容而一方主張雙方協商確定有該項內容,且後期有自願達成補充協議或者一方能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證明,則雙方也應根據之履行。反之,如無證據——無文字補充協議證明,則可能會無法保證履行其主張的內容。

您主張的開發商承諾送露台的內容第一次是什麼時候提出?您如果還有其他證據共同佐證您的主張,則您的主張被支援的可能性會增大。

不管如何,您需要有證據支援您的主張,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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