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與秦朝的興盛和滅亡有關係嗎

2021-03-05 09:22:07 字數 6392 閱讀 5695

1樓:彼岸的暗夜

法家思想與秦朝的興衰有一定的聯絡。

法家思想在秦歷史上的作用基本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前期促進了秦的統一,但後期對秦的滅亡有很大的影響,但不能把秦的滅亡歸結於法家思想。

秦的滅亡是乙個複雜的問題,歸結於秦用法家思想統治而導致秦快速滅亡是缺乏根據的。統一後的秦王朝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對於維護當時的統一局面是有積極意義的。歷史上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的朝代並不只有秦代,漢以後的政權仍然執行的「外儒內法」的思想,但並沒有導致漢王朝很快滅亡。

秦漢(初)同律,漢朝並沒有在二世而亡。

統一的王朝需要有統一的思想,與皇權政治相輔而行,以增強老百姓的向心力,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歸屬感。在經歷幾百年的戰國後的大統一局面下,用法家思想來統治是再合適不過。但是要做到撫平各個階級的矛盾的話,很明顯法家思想還做不到這一點,需要結合儒家思想來實現。

2樓:清茶半盞

秦朝的興衰與法家思想有密切聯絡,而其中的關係對於我們今天的國家制度建設具有參照性與借鑑性。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戰亂不斷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其目標是富國強兵,故顯得有些急於求成,甚至帶有威脅主義的色彩。而秦統治者顯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統一之後仍舊堅持強國爭霸、輕罪重罰、君權至上等思想,導致社會矛盾加劇,百姓怨聲載道。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應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並舉,建立健全的法律機制的同時,也要完善相關社會福利保障機制,以「疏」代替「堵」,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

另外,我國還應加快民主制度建設,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與此同時,法家思想中仍有部分是值得我們借鑑的。如荀子的社會群體理論,即人生而不能無群,而為使群體的以維持和發展,制定有關社會規範是必不可少的,這將有助於各種分工關係和各種社會角色的職責與義務的固化。從而建立乙個「群道適當」的社會。

又如管仲 「思維不張,國乃滅亡」 的主張,在這所指的「四維」就是禮義廉恥四大傳統美德,時至今日也仍有他們的獨**值。這些思想,到了如今,我們自應正確重申其價值,並加以弘揚!

法家法律思想在秦朝中興亡的作用

3樓:匿名使用者

西元前221年秦滅六國統一天下,建立了中國第乙個封建王朝――秦。而秦朝作為法家思想的實踐者,其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建立起的一整套符合法家理論的律法,充分實踐了法家的治國理論,這也成為秦朝在戰國時期從群雄爭霸中脫穎而出並最終一統天下的重要因素。但是,正是這個以武力稱霸天下,以律法嚴苛天下,以強大橫行天下的秦王朝,僅僅存在了15年,就迅速的滅亡了。

總結秦王朝的發展史,可謂是「成也法家,敗也法家」,不論是秦王朝的發展壯大,還是秦二世時的慘淡收場都深受法家思想的影響。

一、法家思想的核心主張

1、人之性本惡

先秦法家多認為人之性本惡,人類天生就具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此健全、嚴厲的禮法制度對於引導人們後天學習為善具有重要意義。

2、主張法治,反對禮治

法家以「法治」反對西周的「禮治」,代表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反對奴隸主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在國家治理中,統治階級要尤為重視法律的作用,法家認為:法的第乙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3、「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的重法、申不害的重術、慎到的重勢。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提出「法」、「術」、「勢」三者相統一的社會控制思想的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的法制,勢是指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君主必須處勢抱法行術,才能君尊國治,進而稱霸天下,統一天下。

二、秦的興盛與法家治國思想

春秋五霸之一的秦自秦穆公以後,與晉兩國長期爭奪河西之地,勝少敗多,逐漸衰落。直至戰國初期,秦國由於長期內亂不止,無暇外顧,河西之地被魏國所奪取,並被逼退守洛水之西。此時面臨內憂外患急需解決的秦與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主張君主**的法家一拍即合。

此後法家思想在秦國迅速發展,成為其治國核心思想,而秦國也在法家的治國理論幫助下,成為戰國七雄之首,進而橫掃六國一統天下,建立中國第乙個統一多民族的**集權制的封建國家。

秦孝公時期,主張重刑思想的商鞅得到重用,並發動了有名的商鞅變法。商鞅認為「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即嚴刑峻法對治國尤為重要,而「輕罪重罰」、「刑於將過」的思想也貫穿了商鞅變法的始終。

另一方面,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綜合了法家三大思想,把商鞅的重法、慎到的勢治、申不害的術論融為一體,創立了一套法、勢、術相統一的君主**理論。韓非的法、勢、術相結合的政治理論是建立在其君權至上的理論核心上。韓非認為君主是一國的絕對權威,其權益高於一切,可以獨斷專橫。

同時君主應該用至尊的君權,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吞併其他國家,實現天下統一。

正是這樣的法家思想推動秦國在制定法律和政策上獲得不菲的成績,並大大增強了其經濟、政治和軍事實力,為秦朝一統中國奠定堅實基礎。

三、秦的衰敗與法家思想

法家的法治思想把秦國推向了權利的巔峰,但是嚴刑峻法和高度集中的君主**制度為秦國的發展埋下了隱患。可以說秦朝的滅亡是其統治者對法家思想的極端發展和法家思想在實際操作中不可解決的矛盾造成的。

首先,由於人民不堪忍受長期戰亂,渴望建立封建**的統一國家,而秦又順應歷史潮流,利用法家的先進理論強國,才使其在短時間內統一天下。而統一之後的秦朝需要的是與民休息,穩定發展各地經濟,但是秦朝統治者在其統治過程中始終堅持強國爭霸的法家思想,對外擴充疆土,對內酷法鎮壓,強制人民在思想和政治上的統一,從而加劇了封建統治與人民之間的矛盾,為秦朝的發展埋下隱患。

其次,韓非的君權至上思想起初對於削弱西周宗室貴族的權利,建立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封建**國家具有積極意義。但在一統天下後的秦朝, 「以法治國」的法治與 「君主至上」的**產生了不可避免的衝突。秦統治者強調的依法辦事僅僅只是針對大臣和百姓,統治者自己則超越於法律之外,凌駕於法律之上,實行極端個人**和**。

因此,以法辦事變成了言出法隨,繁密、先進的法律形同虛設,官吏們為求自保,只有按照皇帝的個人意志和命令辦事。隨之而來的是「天下之士,傾耳細聽,鉗口不言」的荒唐局面。這為奸佞小人提供了可趁之機,於是「忠臣不敢諫,智士不敢謀,天下已亂,奸不上聞」。

至此秦的統治也就面臨崩潰了。

最後,秦朝繁密的法律,過分誇大了法律的作用,且缺乏彈性,否定了道德觀念對人們的影響,只有強硬和威懾,加強對人民的鎮壓和對官吏的控制的同時,也使得人人自危,加重階級矛盾。絕對高壓的****,絕對嚴峻的刑法威嚇,以利益驅使,也以利益終結。當利益不再而嚴法當前時,唯有反抗才能求得最基本的生存,所以全國各地爆發了激烈的反抗。

最終,秦至二世而亡。

四、**秦的興衰與法家思想的現實意義

從以上討論中可以看出,秦朝的興衰與法家思想有密切聯絡,而其中的關係對於我們今天的國家制度建設具有參照性與借鑑性。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戰亂不斷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其目標是富國強兵,故顯得有些急於求成,甚至帶有威脅主義的色彩。而秦統治者顯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統一之後仍舊堅持強國爭霸、輕罪重罰、君權至上等思想,導致社會矛盾加劇,百姓怨聲載道。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應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並舉,建立健全的法律機制的同時,也要完善相關社會福利保障機制,以「疏」代替「堵」,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

另外,我國還應加快民主制度建設,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與此同時,法家思想中仍有部分是值得我們借鑑的。如荀子的社會群體理論,即人生而不能無群,而為使群體的以維持和發展,制定有關社會規範是必不可少的,這將有助於各種分工關係和各種社會角色的職責與義務的固化。從而建立乙個「群道適當」的社會。

又如管仲 「思維不張,國乃滅亡」 的主張,在這所指的「四維」就是禮義廉恥四大傳統美德,時至今日也仍有他們的獨**值。這些思想,到了如今,我們自應正確重申其價值,並加以弘揚!

法家的思想主張對秦朝產生了怎樣的消極影響

4樓:閒擲葡萄

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推進了秦國的強大,並最終統一了六國,但是統一之後沒有與時俱進完善、緩和嚴苛法令,造成大澤鄉起 義等事件,並最終導致帝 國 崩潰。

5樓:瘋狂的王老闆

1、加劇了殘暴統治,人們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監獄裡

在中國歷史上,一般開明盛世,都能較為真誠地倡導儒家文化;凡較陰暗**的時期,都公開或半公開地傾向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對韓非的欣賞,明太祖也開誠布公地稱:「決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於法家片面誇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殘暴統治

秦始皇是蔑視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動輒殺人的嚴刑峻法威懾臣民。秦律的特點是繁酷和輕罪重罰。

僅死刑就有斬(如戍邊失期者「法皆斬」)、戮(先施刑受辱後斬首)、車裂(俗稱「五馬分屍」)、梟首(懸首級示眾)、棄市(在市井當眾處死)、腰斬、釜烹、坑殺(活埋)、夷族(不僅夷三族,還夷九族)等十餘種;肉刑(刺面、割鼻、斷足、去勢等)更為普遍,受刑者「不可勝數」,以致「劓鼻盈虆(筐),斷足盈車」。還有大量的勞役刑。在築阿房宮、驪山墓乃至長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萬刑徒,這些人大多有去無回,死在他鄉。

當年嬴政確把全國變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監獄。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雙刃劍,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壞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張嚴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論是刑罰越嚴厲,犯罪的人就越少。

乙個人在準備小偷小摸時,他要權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為暴露,自己將面臨被剁去手臂的嚴厲處罰,會因為懼怕嚴厲的懲罰而放棄犯罪念頭。所以,嚴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

在獎勵耕戰的政策方面,秦國同樣採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嚴厲主張,比如,兩軍交戰時,處於方陣最前方的軍人如不奮勇殺敵,掉頭逃跑,處於第二方陣的士兵有權當場將其殺死,斬下頭顱,作為自己的戰功。這樣的軍規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獎勵耕戰,在客觀上增強了秦**民守法的意識,造就了紀律嚴明,英勇驍戰的秦**隊,最終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

秦始皇從本意上是要將自己變成全中華的最高帝王,在客觀上又實現了全國的統一。

2、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儒家在個人心性修養上倡導「身正」、「慎獨」,而韓非大事宣揚陰謀權術。法家思想的突出特點是一種統御術。先秦法家思想對中國人的直接影響是崇尚權力,崇尚實力,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商鞅首創了獎勵軍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

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

法家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這種偏頗的人性論,致使全民道德水準的下降。「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

」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3、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思想,從最初循名責實的出發點,經一步步的變化到戰國末葉,逐漸構建成一種講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體系,對後來歷史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不僅為皇帝對付大臣運用權術獻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耍權、弄權、攬權也出了不少主意。韓非在《說難》著作裡,站在說客的立場上,為說客如何贏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們如何美化粉飾君主的壞事和醜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這與儒家的「堅持行道,不合則去」的主張截然不同。

橫行霸道,吹吹拍拍,****,****,一言堂等等,這些封建**社會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時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權術,官僚型的小人階層。

4、狹隘的社會目標,為統治階級服務,與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戰國亂世中為君主出謀劃策、尋求富國強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

韓非提醒當權者不可使民富足;對於君王,則應極力「畜王資,……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們所設計的鼓勵農業和軍事活動,在於增加生產、加強兵力、擴張領土,為統治階級服務,並不是為了人民的整體物質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滿足人民對安居樂業的要求。法家為社會所追求的目標與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實行愚 民 政 策,踐踏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為了有效統治、富國強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實行***策,否定人民的個性、創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書》說: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

(民愚則易治也)。正如梁啟超所指出,這樣的思維,等於把人民(相對於統治者而言)視為劣等人種。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強對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張,被秦始皇採納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肆焚書坑儒,不許人民發出對朝廷的一點不滿意見。

以官吏為老師,以國家法律為教材。使中國進入了空前的黑暗時代。因此,從本質上說,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

法家強調法律普及,更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為了使「民莫敢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從來不為民眾設定任何權利,民眾從來只有服從的義務。

這些都是與現代法治所追求的權利本位理論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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