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欺詐脅迫在民法中無效在合同法中可撤銷

2021-03-05 09:22:05 字數 856 閱讀 7319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

例如欺詐條件:1、一方故意隱瞞或者故意告知虛假事實2、合同相對方陷入因此陷入錯誤認識。

3、並因錯誤的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2樓:金鼓齊鳴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為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的約束,法律允許受欺詐的一方當事人撤銷該項民事行為, 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為無效的行為。

我國相關法律機構對「欺詐」做出的法律解釋是:欺詐,是行為人故意製造假相、隱瞞事實真相並可能使他人誤解上當的行為。只要欺詐行為人有故意實施欺詐行為並有導致他人誤解上當的可能性,就構成欺詐。

欺詐行為人實施的欺詐行為必須有導致他誤解上當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對現實社會關係的威脅,具有社會危害性,至於是否產生了他人受騙的結果,則不影響欺詐的構成。如果引起他人誤解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行為人達到了目的,產生了行為人追求的結果,則是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這裡必須弄清楚「欺詐」與「欺詐的民事責任」也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其構成要件也就自然不同。

在欺詐手段上,「故意製造假相」既包括了口頭的即「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的欺詐手段,又包括了以書面或行為等方式為欺詐行為的欺詐手段,其涵蓋面更為準確和全面。

脅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採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例如,甲以對乙造**身傷害相威脅,強迫乙與之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因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真實的意志,對於這種行為,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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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數額定罰 商業欺詐騙罪 按詐騙罪論處。數額巨大,三年以上或者無期 並罰沒所有財產作為抵押拍賣 還給原告。請問商業欺詐如何定罪量罪量刑 商業欺詐不是犯罪,無需定罪量刑。商業欺詐應該是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和詐騙是兩回事。根據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