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需要遵守中國那些法律,香港法律和中國法律有哪些區別

2021-03-03 23:26:29 字數 5043 閱讀 6243

1樓:匿名使用者

香港遵守的是香港自己的《基本法》,原則上大陸是不可以干預香港的。

當然你知道的,只是原則上。

希望可以幫到你。

香港法律和中國法律有哪些區別?

2樓:愛傑的橙子

1、香港實行的法律制度是根據以前遺留的資本主義制度與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制度不同。

2、香港的法律是根據中國的憲法來制訂的。所以基本法也必須與中國最基本的法律不能有牴觸,有牴觸則按國內法進行處理,其他的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檔案、證件、契約和權利義務,在不牴觸本法的前提下繼續有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

香港簡稱“港”,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香港地處中國華南,珠江口以東,南海沿岸,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接珠江,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隔著珠江口相望,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香港是全球高度繁榮的國際大都會之一,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等3大區域組成。管轄陸地總面積1104.32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末,總人口約726.

4萬人,人口密度居全球界第三。

3樓:酒時芳門橋

一,香港法律屬於英美法系。中國大陸法律屬於大陸法系。

二,區別:

1,大陸法系的法律主要是制定法,香港主要是普通法,衡平法,法官的判例可以成為法律。

2,香港法院在審判時可以引用其他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中國只能用中國的法律和簽署的國際條約。

3,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審理要案,中國大陸是人民陪審員制度。

4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看雙方的合作或委託有沒有協議?協議中有沒有約定是訴訟還是仲裁?

其次根據已知條件,b的資產都在國內的話,最好選擇適用國內法律,在國內進行訴訟或者仲裁。因為如果a的官司獲勝,執行起來國內法院更便捷、有利。

第三至於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的問題,建議訴訟,如果判決結果不利可以上訴。

操作方式上沒有大的風險,不過訴訟可能時間拖的長,耗時耗力。

協議選擇適用香港法律會好些 英美法被證明更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但到時候你要有個好律師

選擇仲裁是一裁終局的(我國大陸法律,香港不知)且不可上訴,有仲裁條款法院也不會在受理。故建議選擇訴訟

詢問香港法律有哪些是和中國法律有很大不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一,香港法律

屬於英美法系。中國大陸法律屬於大陸法系。

二,區別:

1,大陸法系的法律主要是制定法,香港主要是普通法,衡平法,法官的判例可以成為法律。

2,香港法院在審判時可以引用其他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中國只能用中國的法律和簽署的國際條約。

3,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審理要案,中國大陸是人民陪審員制度。

6樓:匿名使用者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藍 圖

《 基 本 法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勾 劃 了 發 展 藍 圖 。 下 文 載 述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主 要 條 文 。

總 則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2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行 政 機 關 和 立 法 機 關 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組 成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3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不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和 政 策 ,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 五 十 年 不 變 。 ( 參 考 《 基 本 法 》第 5 條 )

香 港 原 有 法 律 , 即 普 通 法 、 衡 平 法 、 條 例 、 附 屬 立 法 和 習 慣 法 , 除 同 《 基 本 法 》 相 抵 觸 或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立 法 機 關 作 出 修 改 者 外 , 予 以 保 留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8 條 )

中 央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關 系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管 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防 務 和 外 交 事 務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13 至 14 條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自 行 處 理 有 關 的 對 外 事 務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13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負 責 維 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社 會 治 安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14 條 )

全 國 性 法 律 除 列 於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三 者 外 , 不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 任 何 列 於 附 件 三 的 法 律 , 限 於 有 關 國 防 、 外 交 和 其 他 不 屬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自 治 範 圍 的 法 律 。 凡 列 於 附 件 三 的 法 律 ,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在 當 地 公 布 或 立 法 實 施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18 條)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所 屬 各 部 門 、 各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均 不 得 幹 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 基 本 法 》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務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22 條 )

保 障 權 利 和 自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法 保 護 私 有 財 產 權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6 條 )

香 港 居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依 法 享 有 選 舉 權 和 被 選 舉 權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25 至 26 條 )

香 港 居 民 的 人 身 自 由 不 受 侵 犯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28 條 )

香 港 居 民 享 有 言 論 、 新 聞 、 出 版 的 自 由 , 結 社 、 集 會 、 遊 行 、 示 威 、 通 訊 、 遷 徙 、 信 仰 、 宗 教 和 婚 姻 自 由 , 以 及 組 織 和 參 加 工 會 、 罷 工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27 至 38 條 )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 《 經 濟 、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 和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有 關 規 定 繼 續 有 效 , 通 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法 律 予 以 實 施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39 條 )

政 治 體 制

行 政 機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由 年 滿 四 十 周 歲 ,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二 十 年 並 在 外 國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44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在 當 地 通 過 選 舉 或 協 商 產 生 ,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任 命 。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而 規 定 , 最 終 達 至 由 一 個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按 民 主 程 序 提 名 後 普 選 產 生 的 目 標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45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負 責 : 執 行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定 期 向 立 法 會 作 施 政 報 告 ; 答 覆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 徵 稅 和 公 共 開 支 須 經 立 法 會 批 準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64 條 )

立 法 機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由 選 舉 產 生 。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而 規 定 , 最 終 達 至 全 部 議 員 由 普 選 產 生 的 目 標 。 ( 參 考 《 基 本 法 》第 68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的 職 權 主 要 包 括 :

制 定 、 修 改 和 廢 除 法 律 ;

根 據 政 府 的 提 案 , 審 核 、 通 過 財 政 預 算 ;

批 準 稅 收 和 公 共 開 支 ;

對 政 府 的 工 作 提 出 質 詢 ;

就 任 何 有 關 公 共 利 益 問 題 進 行 辯 論 ;

同 意 終 審 法 院 法 官 和 高 等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的 任 免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73 條 )

司 法 機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終 審 權 屬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終 審 法 院 。 終 審 法 院 可 根 據 需 要 邀 請 其 他 普 通 法 適 用 地 區 的 法 官 參 加 審 判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82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院 獨 立 進 行 審 判 , 不 受 任 何 幹 涉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85 條 )

原 在 香 港 實 行 的 陪 審 制 度 的 原 則 予 以 保 留 。 任 何 人 在 被 合 法 拘 捕 後 , 享 有 盡 早 接 受 司 法 機 關 公 正 審 判 的 權 利 , 未 經 司 法 機 關 判 罪 之 前 均 假 定 無 罪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86 至 87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可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的 司 法 機 關 通 過 協 商 依 法 進 行 司 法 方 面 的 聯 系 和 相 互 提 供 協 助 。 在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協 助 或 授 權 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可 與 外 國 就 司 法 互 助 關 系 作 出 適 當 安 排 。 ( 參 考 《 基 本 法 》 第 95 至 96 條 )

詢問香港法律有哪些是和中國法律有很大不同的

一,香港法律 屬於英美法系。中國大陸法律屬於大陸法系。二,區別 1,大陸法系的法律主要是制定法,香港主要是普通法,衡平法,法官的判例可以成為法律。2,香港法院在審判時可以引用其他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中國只能用中國的法律和簽署的國際條約。3,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

中國人在香港工作,需要在大陸交稅麼

只需要在香港繳稅,不需要在內地繳稅。繳稅在灣仔的稅務大樓 入境事務大樓隔壁 不用擔心,公司會把稅單交給你的。當然是按香港的稅務規則來。具體演算法在香港稅務局 有。普通工薪階層基本不繳稅。 金稅聯合集團 屬居民納稅人,要交。要在中國 大陸 交,按我國稅率計算,在計算的時候,在香港交的個稅可以按規定限額...

去香港需要的證件和必去的地方還有中國工商銀行的牡丹卡在HK可不可以刷卡呢

飛雪礦物質水 去香港必須辦理香港通行證和簽註,一般都要15天左右。必去的地方很多,要看樓主你逗留多少天。迪士尼樂園 海洋公園 星光大道 海濱長廊 太平山 杜莎夫人蠟像館 昂坪360纜車 太空館 通菜街 俗稱女人街 廟街 俗稱男人街,就是古惑仔裡面經常出現的 淺水灣 赤柱市集 尖東 皇后像廣場 金紫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