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辦事未收好處費被騙我有責任嗎

2021-03-03 23:26:29 字數 3933 閱讀 3041

1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你沒收錢,不構成詐騙。為撇清犯罪嫌疑,你應當提供線索抓人。

別人找我辦事,給我好處費,這樣算犯罪麼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給付方知曉的可視為佣金,如果收取人利用公權辦事收取的視為**。**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罪的,根據**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構成本罪

索取或收受了的賄賂必須數額較大,否則亦不能構成本罪。所謂數額較大,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此外、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以**行為論處。對之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構成要素,如果缺少其一,即不能認定為本罪的**行為;

(1)必須是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單位如果違反規定收受了回扣、手續費,則不能以本罪行為論處。

(2)必須是在經濟往來活動中,倘若不是在經濟往來活動中,如果工作之餘,沒有利用自己職務的便利為他人推銷產品、聯絡業務、購買物質,以酬謝費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的,則就不能構成本罪;

(3)必須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如屬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立從事諸如提供資訊、介紹業務、諮詢服務等專門機構的人員,按視收取手續費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

(4)收取了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這裡的各種名義,是指依規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費用。

當然,收受費用是因經濟活動而產生,亦可延伸到經濟往來活動結束之後。已收受的費用歸個人所得,如果交給單位,則不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這裡所說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包括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會計及其他行政人員、業務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下列人員不應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1)雖然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但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如原為普通工人、農民,被國有公司董事會聘任為經理的人以及國有公司、企業中的班組長等;

(2)原有國家行政幹部身份,但在國有公司、企業中不行使管理職權的人,如在企業招聘中落聘的原公司經理等;

(3)國有企業、公司中的普通職工,如其中的業務員、推銷員、售貨員等,他們雖然都經手一定的公共財物,但屬於從事服務性勞動或者經銷活動的普通職工,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而**的,應適用本條處罰。

2、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受國有公司、企業委派,作為國有公司、企業的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等非國有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這時,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是國有公司、企業的代表;

(2)在上述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

(3)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反之,如果行為人雖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但不是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聘請的管理人員,或者雖然是國有公司、企業聘請的管理人員,但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都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萬面必須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3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算犯罪,關鍵看辦的是什麼事

一般來說,你用自己的力量為他人辦事,是不犯罪的。例如:幫助他人照顧老人、接送孩子之類的,收取一點好處費,是很正常的

而幫助別人辦違法犯罪的事,就是違法犯罪,比如:幫助他人在盜竊時望風,幫助他人運輸毒品等

另外,利用你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就可能涉嫌**罪或者非國家工作人員**罪,所以需要謹慎!

**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非國家工作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遊戲的潛規則,慢慢適應吧

5樓:可咯夏

看你的身份以及職權,還有這個是否是他應該獲得的權利 ,綜合考慮。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什麼事了。憑良心吧

我的朋友被騙了10萬元,我是介紹人。我承擔什麼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對整件事來知不知情,如源

果你對**的情況不熟的,只是為了做好心而已才充當他們的介紹人,中間沒有收取任何費用的或好處的話,那你朋友處了事,你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你是知道那個人平常的生活作風不好,又或者對他的情況一概不知卻又充當介紹人,再者又或者收取中間的介紹費用,那你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了。如果覺得說的不對,那建議你去找律師諮詢。不過有一點,那就是還要看你朋友是否要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8樓:小乖心痛的感覺

那人家肯定會找你要錢

因為你提供擔保的

所以你還是趕緊找你朋友吧

不然事情結果你也拖不了關係的

9樓:張決之

看你們怎麼調節!

調節好你可以承受一半 不好!你介紹也就是你擔保的意思!!你朋友是看你面子 借的!也就說調節不好 全陪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擔保責任啊``````

只要你沒簽字就行``

11樓:流行元素

暈啊!怎麼會這樣啊???

我幫別人辦事,收取了別人一定的好處費,是否合法?有時候辦不成的,我會把錢全部退回。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辦的是什麼事情,是否是違法的,如果不是違法的事情,這錢可以收

13樓:匿名使用者

幫別人要錢,但是別人已經把錢收到了

我給別人辦事,對方給了二萬元好處費,事辦成了,對方反悔了,這個錢要退嗎

14樓:喜愛環環

不需要退,其實沒辦事之前你們已經達成協議,協議本來就是不得反悔,讓他悔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幫他辦的事是合法的,當初你們也約定的,當然不要退還。否則就不好說了。

16樓:馨兒

你好,花出去的錢。潑出去的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17樓:匿名使用者

誰的錢都是辛苦錢,今天你錚的快,明天說不定吐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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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鬧成這樣子,一方面把情況說清楚,並歸還一部分錢,畢竟你沒辦成事兒 另一方面畢竟你付出了,應該取得一定酬勞。如果實在糾纏不清,那麼就只能法院上見了,只要他能拿出委託你辦事並提供經費的證據。如果你是國企或者公務員,收取此類錢財辦事,是要承擔責任的。你要拿出證據來證明是你幫他打點的,之前你們應該有...

畢業多年後老同學突然找我辦事,我找理由說幫不了,感情只是同學關係,基本上畢業沒怎麼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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