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交警放車需要經過傷者同意嗎

2021-03-03 22:35:55 字數 994 閱讀 7843

1樓:少女時代臿

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根據檢驗,鑑定的需要可以專扣留事故車輛,扣留屬

時間為10天,需要延長的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可以延長至20天,檢驗,鑑定結束後需立即放行被扣留車輛。根據以上規定,交警隊只能因「事故檢驗,鑑定的需要扣留事故車」,且扣留車輛的最長時限為20天,在檢驗,鑑定完成後,即應該馬上將被扣事故車放行。無權因事故費用未到位或事故雙方未達成「事故賠償協議」而扣車,交警隊放到也並不需要老頭家同意。

交通事故傷者簽字不保全交警是不是就得無條件放車了

2樓:智信仁勇者

一、事故處理對方不簽字車子可以拿回來嗎

事故取車,只要交警同意即可。一般來講,假如責任比較明顯(對方責任),在交一定數額的醫療費押金後交警才會同意車方取車。只要交警對該車檢驗、鑑定完畢後,就可以將車歸還。

除非傷者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才能把你車扣在法院,等事故處理結束後提車。交警那兒只要車輛檢定完畢就和通知車主取車了,交警不放車是違規的,不需要通知傷者就可放車了,讓交警出具檢車報告,三日內對方要保全的,不保全就要放車,如保全你就提供相應的擔保,法院也放車的。

二、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交通事故車輛保全後怎麼提車交通事故訴訟,車輛保全怎麼提車?

根據保全的數額確定保全費。律師在 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發現,應當注意千萬不能超過期限,一接到車輛技術檢驗報告,就應當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並提供擔保,3天內必須要求法院作出裁定並送達給交警部門將車查封,避免交警將放車單開出。訴前保全的數額必須適當,保全數額過低,對方可以交納保全數額相同的保證金後解除對事...

交通事故車輛保全,出交通事故了,交警說車輛保全是什麼意思?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內 要有交警容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

交通事故車輛扣留時間是多久,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一般是多長?

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 精神狀況 人體損傷 屍體 車輛及其行駛速度 痕跡 物品以及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