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退親,女方應該退還禮金嗎,男方要求退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和三金嗎

2021-03-03 22:00:33 字數 3367 閱讀 5625

1樓:土流集團

這個要看當地的習俗,一般而言:

一,如果退親男方提出的,這個禮金就不專會再退給男方了,因為這屬是對女方的尊重;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退親,禮金是要退給男方的。

二,如果是因為某種原因,男方提出退親,多數是因為女方;這個禮金女方還是要退給男方的。

男方要求退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和三金嗎

2樓:楊海元律師

原則上應該退還。

如因此事,女方有花費可以折抵。若已同居,酌情退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你的表述,如果因為女方的原因雙方還沒有結婚,男主可以要求主張返還彩禮。

如果雙方已經結婚,要看誰有過錯及過錯大小,可以酌情退還部分彩禮。

4樓:匿名使用者

退是不可能的,給了的東西,還想拿回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講,東西要退,這是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6樓:可樂牛寶

我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你們最後咋辦了,現在男方也等著我家說退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問一下,如果男方退婚女方家所以彩禮包括錢全部退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行路難·大道如青天(李白)

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退禮金是違法嗎

9樓:檸檬心理

算是違法的,因為按照相關規定,是需要退還禮金的。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 沒拿結婚證離婚不受法律保護,彩禮錢應該退還,我國法律有這個規定,尤其過錯方在於女方,是女方出軌,男方才提出退婚的。

10樓:高壓狠

禮金從法律上講個人財產一部分,違法!

11樓:souloser_許允

不違法,但是道德上說不過去,你可以找家長商榷,他們面子掛不住,會退你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法律上來講還是支援南方的,但也要根據家庭具體條件。

13樓:咯武武

可以追回一部分,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因為她出軌在先

男方要求退婚,可是女方已懷孕,彩禮應該退還嗎

15樓:布冬舊聞

「男方要求退婚,可是女方已懷孕」,在這種情況下,彩禮可不予退還。

彩禮,不是想退還就能退還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除了上述三種情況可以法院支援通還彩禮外,其他各種情形,法院不予支援退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6樓:北京劉輝律師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用退還彩禮錢。

17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彩禮是否退還通常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8樓:一普通中國公民

不必了吧!懷孕就等於算是他家的人啦!

女方是過錯方需要向男方退還全部彩禮嗎

19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這個是可以起訴要求離婚,要求女方承擔過錯賠償的。不能要求退還彩禮的。

結婚一年離婚的話,女方需要償還男方禮金嗎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雙方在離婚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造成離婚過錯,而無過錯方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該案中的女方提出離婚,是其自由選擇的權利範圍,而不是過錯。那麼不存在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次,由於雙方結婚時間較短,那麼雙方離婚時,如果涉及彩禮問題的。那麼彩禮的所得方,應該退還,或者部分退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男方要求退婚,可是女方已懷孕,彩禮應該退還嗎

男方要求退婚,可是女方已懷孕 在這種情況下,彩禮可不予退還。彩禮,不是想退還就能退還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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