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法律上可擁有多少平方的房子,乙個人在法律上可擁有多少平方的房子

2021-03-03 21:43:09 字數 6079 閱讀 8317

1樓:張偉傑律師

經濟欠發達地區不限制,經濟發達地區限購政策也不一樣

2樓:匿名使用者

本地戶籍最多擁有兩套住房。面積大小可以諮詢當地房管局。

乙個人名下有兩套房子,法律上是否允許?換句話說,乙個人是否可以一次購買兩套房子。

3樓:月亮愛你

可以的, 國家對持有抄多少套

房子沒襲有限制的。

1、如果城市限購,本市戶口可以擁有兩套房子,非本市戶口只能有一套。以家庭為單位。

2、例如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北京戶口的,可以買兩套房;

3、都是外地戶口的,只能買一套房。以前買的名下已經有的房產不會要求退回,但再買就沒資格了。

4、如果城市不限購,現在不動產統一登記還沒全國實行,而且房改房、集資房、央產房、軍產房、福利房、小產權房等等,和商品房是不一樣的。只要經濟能力強,購買多少套都行。

4樓:踏理尋法

第一,沒有法律規定公民只能買多少套房子。房子, 是財產。財產,原則上不限購

內。因此,乙個人容買兩套房子,當然是可以的。

第二,雖然法律並未禁止公民購買兩套或者兩套以上的房子,但是,房子除了財產屬性,還有居住這一根本屬性,具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功能,具有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鑑於近年來不少人炒房,把房子這一居住物當做賺錢的工具,奇貨可居,導致房價失控,又導致很多人買不起房,不利於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地**相繼出台了相應的限購措施,有些地方就規定乙個人不能再買第二套房,即在擁有一套房的基礎上,在政策出台後不能再買第二套房。

嚴格地講,地方制定這樣的限購政策,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想起訴的話,卻又是贏不了的。這就為什麼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了。

綜上所述,對於是否可以購買兩套房,這得看當地隨時出台的政策。如果有政策說不可以,那就不可以。如果沒有這樣的限購政策,當然可以購買。

實際上,都是可以購買的,只是能不能過戶就得按政策了。

5樓:懶貓式存在

只要當地不限購是可以的,而你又是符合購買條件的是可以的哦。

1、不過由於不能回

同時按揭兩套,答所以你只能最多按揭一套,一套必須是一次性付清的契稅會按照首套、二套情況分別收取。

2、但是如果當地限購的,比如你是單身的,上海等城市是限購一套的,本地家庭限購二套,外地家庭限購一套,所以要結合當地政策來具體看,是否能實現這個操作可能。

3、如果你是貸款購房,第二套房子的首付40%,貸款利率是原來的1.1倍。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乙個人名下無論購買幾套,稅費都一樣。

6樓:有子虛

用現金買,多少都可以,如果要房貸,那第二套幾乎沒多少款可以貸......

7樓:手機使用者

說可以,但以前出台過這政策 說不可以也行,因為它跟本沒立法 這就是中國特色

8樓:手機使用者

現在來說有限制了,一般乙個名下只允許一套

9樓:3甡鉐

買2千套都沒事,只要你有錢

10樓:手機使用者

那要看在什麼地方了,比如北京都不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錢買一棟都可以。

12樓:負面情緒

只要有錢,買幾套都行

13樓:oonline幻想

允許,只要有錢,且**乾淨

14樓:未來明天

可以買,買到下一代用

一處房屋多人共有在法律上如何解釋

15樓:淮安浙江人

共有分二種形式: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又有什麼聯絡與區別?

《物權法》第九十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房屋的共同共有

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對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物權法》第95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的產生基於一定的共同關係,這種共同關係,或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如夫妻關係、家庭關係、合夥合同關係。在共同共有中,各個共有人對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每個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時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權利。

二、房屋的按份共有

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物權法》第9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就是說,各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所有權,這種份額並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整體按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各共有人雖然擁有一定的份額,但是共有人的權利並不僅限於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基於共有房屋的全部。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間房屋,雙方各佔二分之一,這並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別各占有兩間房屋,甲佔東面兩間,乙佔西面兩間,而是指兩個人對這四間房屋都享有權利和義務,該權利和義務的份額由共有人所佔的份額進行分配。

三、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聯絡與區別

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相同點:兩者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和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共有人的權利都基於共有物的全部。

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產生的依據不同。

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係產生,以某種共同關係的存在作為發生的必要條例。例如,以夫妻關係存在為必要條件,以家庭關係存在為必要條件,以合夥關係存在為必要條件。而按份共有則不需要這個前提條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發生。

2、享有權利的範圍不同。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只要有共同關係存在,就不能劃分各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以對共有房產進行分額,確定自己的份額。例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一套四房兩廳商品房,就不能劃分哪間房是丈夫的,哪間房是妻子的。

假如夫妻離婚,即可依法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3、對共有房屋的處分方式不同。

(1)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共有房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而無需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時,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則,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的共有房產,一般情況下都認定為無效。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如轉讓、贈與、設定抵押等,都必須取得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某個或某幾個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財產的意思有書面同意的、口頭同意或默示的方式。

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的處分達不成一致的協議,可以按照多數共有人或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意見處理。但是多數人在處分共有財產時,不得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否則,受害的共有人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無論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房屋,房屋的權利人在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權屬登記時,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行為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當事人的申請。

因此,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切勿放棄自己對其房屋享有的權利,必須提出申請並親自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的確定原則】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法律規定房子幾公尺內是屬於自己的範圍?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相鄰權的問題,相鄰關係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簷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相鄰權不動產使用人,為謀求土地使用價值的最大化、建物的方便、生活的舒適與安寧,一般都需要相鄰不動產使用人予以提供方便與合作。實際上,鄰里之間的相互幫助和協作,一直是人類的傳統美德。俗語:

「遠親不如近鄰」也足以體現出鄰人之間關係的密切性。密切的關係,既可使人們和睦相處,也容易滋生鄰里糾紛。儘管一切社會制度最終都是謀求人類生活的和諧與幸福,民法對此更是孜孜以求,但人們之間糾紛的存在還是有的。

它一方面跟人的文明程度有關,這是乙個需要各種制度相互配合逐漸提高的緩慢程序;另一方面也跟產權的界定不明,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楚有關。如果對前一點還有理由可以寬容的話,對後一點則是法律不可推卸的義務。基於此,法律有義務把不動產使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晰化。

相鄰權的界定更有其深刻的道德價值。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過舒適、享樂、寧靜、合諧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的人都會意識到自己有隨心所欲生活的權利,只是不要給他人造成麻煩,否則他人也會有給自己生活造成麻煩的權利,哪怕他開始並沒有意識到,最終也會接受該生活規則。

人的權利觀念並不是一開始就由法律賦予的,而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只要人們都能和平地行使一定權利,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逐漸就會為人們所意識到。相鄰權觀念也有這樣乙個過程。

法律並不是在人們的意志之外課以權利、義務,而是在人們自覺的意識中將其法制化。很少有人意識不到相鄰關係的重要性,相鄰權義的法定化,是在尊重、信任人的基礎上通過對權利義務的充分明確,來協調相鄰人們的日常生活、經濟生活的合諧,實現鄰人之間進而人類之間互幫、互讓的人類本性生活。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上一般擁有房子什麼意思,法律上住宅的定義是什麼 什麼是住宅

土地使用權 公寓的話可能共享吧 房屋所有權 房屋產權證 法律上住宅的定義是什麼?什麼是住宅?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1995年實施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 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鑑於以上情形,...

法律上是怎麼規定離墳墓地多少公尺可以蓋房子的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可按照公序良俗原則與對方好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侵犯相鄰權為由起訴到法院進行解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 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 排水 通行 通風 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

法律上別人的房子在我的地基,我要蓋房子啦!他不願意搬走,我怎麼解決

可以申請訴訟的,但要地基的申請人去訴訟,在中國,地基是不能繼承的,假設地基的申請人為你父親,而地基上的房子也幾經坍塌,則必須要你父親才可以申請。我的地基,別人蓋了房子 我們這拆遷房子是房子錢,地皮是地皮錢,象你這種情況只能得地皮錢。雙方協商,各處一半。私自破壞他人房屋地基.可以起訴嗎 私自破壞他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