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發生爭執,而後對方搶奪本人眼鏡並先動手掐本人脖子

2021-03-03 21:27:13 字數 1407 閱讀 2149

1樓:金牛戴萬新

不能定為搶劫或者搶奪,只能算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你將他打傷是要負責任的

因發生口角,動手掐對方脖子向後推,拉扯對方的衣領,有**,這種行為算是毆打他人嗎?求乙個科學的回答

2樓:手機使用者

算。這個東西沒有定量的,就算你只推搡了一下,也可以說成毆打。說你輕你就輕說你重你就重,自己處理好就沒事了。

我父親因和對方發生口角爭執後,對方先動手,還手致對方輕傷。法院一般怎麼判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回拘役或者管制。並附帶民事答賠償責任。

根據你的介紹,這不屬於正當防衛之防衛過檔。

一、這是二人發生爭執後,矛盾激化而造成的;

二、可能是被告言語不當,而激怒對方發起攻擊,在還擊中下手過重,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三、其他。

不管怎麼說,你打斷了人家十根肋骨這是不爭的事實,就應當承擔法律後果,將心比心,如果你被別人打斷了十根據肋骨,你是什麼心情?還是面對現實,反省自己,吸取教訓,接受審判,你的良心才能安定、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4樓:張玄操

檢察院bai說,對方掐脖子,應du該用手撥開對方的zhi手,而不能去dao打對方。這內

話不無道理。

目前司法容實務中,法院對是否正當防衛堅持「能躲避則不防衛要求」,也就是說,如果自衛者對不法侵害有所預見,並能夠選擇閃避卻不躲避,案件的發生就被認為是自衛者而非侵害者選擇的結果,自衛者的行為就被認定主觀上有「你要打就來打」的鬥毆故意。

具體到這個案件裡,令尊的情況,正常來說,肯定不會定為「正當防衛」。

且不說,令尊在這件事の糾紛起因or公升級上,是不是具有責任;單從對方衝過來,你父親沒有躲避而選擇反擊,這就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

具體怎麼判,要看案件詳情。對方輕傷,不符合防衛標準,基本就是故意傷害罪,能不能打成「防衛過當」看情況,如果被害人有過錯or重大過錯,可能輕判,以求平衡

5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法定刑期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回認定正當防衛答,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認定防衛過當或對方有過錯,可以作為從輕情節予以考慮。

獲得諒解會增加取保候審或緩刑機率。

6樓:匿名使用者

等你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就知道大概會是什麼結果了。

7樓:阿元

法院同樣會按故意傷害罪判刑。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對方有一定的過錯,但不會影響對你父親的判刑。

如果你父親主動賠償對方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就是不需要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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