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的內容可以和起訴狀內容一樣

2021-03-03 21:10:00 字數 4012 閱讀 5238

1樓:張偉傑律師

上訴狀圍繞一審判決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來寫。

請問起訴狀和上訴狀內容是一樣的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樣上訴狀是對一審判決不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內容主要是不服哪些判決,提出對應證據,要求改判

起訴狀是第一次起訴,針對自己權利被侵害,要求被告人承擔哪些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起訴狀和上訴狀有什麼不同?

3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狀是你主張自己的權利時,在法院開始一審時用的;上訴狀是對法院一審的判決、裁定、決定有異議時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

4樓:匿名使用者

1、一審向法院提起訴訟,交民事起訴狀;2、如對法院一審結果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的,交民事上訴狀;3、區別就是一審交起訴狀,二審交上訴狀。

判決書上起訴狀的內容與起訴狀的內容必須一模一樣嗎

5樓:愛喝粥

上訴主要圍繞在原訴狀的基礎上,可以增加新證據新內容,或者一審判決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來寫。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必一樣,但不能漏判起訴的事項

民事起訴狀和上訴狀的區別是什麼?

7樓:yan胖子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

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訴訟中審判程式開始。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或行政訴訟機關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對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被害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出上訴嗎?

被害人作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訴訟中應當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訴訟地位,以便能夠充分地表達意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

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如果被害人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人也有權代替他們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認為原審人民法院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如果認為原審人民法院判決沒有錯誤的,也可以不提起抗訴。不論人民檢察院作出何種決定,都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上訴的格式和一審的起訴狀一樣麼?

8樓:匿名使用者

格式上基本是一樣的,只是個別細節,如稱呼等略有不同;同時上訴狀應寫明上訴原因。 上訴時不能變更訴訟請求,否則將被駁回並告知另行起訴。當然,訴訟請求的非實質性變更不在此限。

9樓:天殤

1,上訴狀和起訴狀差不多,但是上訴狀中要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上訴的訴訟請求可以變更,但如果是增加新的訴訟請求,那法院只能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上訴人另行起訴.

10樓:唯愛一夢

1、上訴格式和一審的略有不同; 2、你可以依法變更你的申訴請求。

11樓:血刺扳指砄

不一樣.上訴狀是對一審裁判中自己覺得不合理的地方進行申訴.

民事上訴狀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1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1)首部

1標題:寫「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上訴人,再寫被上訴人。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上訴人如有法定**人或委託**人的,寫明法定(或委託)**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係,**人是律師的,列寫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在上述案例中,上訴人陳某在寫民事上訴狀時,應該寫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對於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也應該就所知道的內容詳細寫明。

(2)上訴請求

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

在上述案例中,上訴人陳某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一審民事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等。

(3)事實與理由

民事上訴狀的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

要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並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

上訴理由通常跟著寫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在本案中,陳某要將上訴的理由寫清楚,並將程式和實體(如認定事實錯誤)分開來寫。

(4)尾部及附項

1致送機關。可寫為:此致×××人民法院轉報×××中級(或高階)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中級(或高階)人民法院。

2署名。上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1)本上訴狀副本×份; (2)證物××(名稱)×件; (3)書證××(名稱)×件。

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原告的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工作單位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職務 被告的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等資訊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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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要怎麼寫一審法院判下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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