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判決書下了法院一直沒有處理要怎麼解決

2021-03-03 20:50:53 字數 2145 閱讀 7086

1樓:萍孩子氣

十五天後,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如果法院沒有處理.你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的格式網上很多,

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判決書生效後,原告要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處理

打官司判決書下來後遲遲不交賠償該怎麼辦

3樓:閒中司考

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當事人還有不服一審判決的向上級法院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是收到判決後15天內,在這15天內,判決還未生效,如果15天內有當事人上訴,一審判決就無效力了。

所以,判決下來後,還不能確定該判決是否生效了。

因此,你就等15天過後,到法院開一張生效證明(找承辦法官開),再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4樓:股海無邊

拿著判決書去法院的執行科,申請強制執行。

記住最好收集對方的財產資訊,比如房產公司店鋪等等!直接提交給執行科,這樣如果對方還不給錢執行科會對他的財物進行拍賣。

5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指定的賠償期間滿了,就申請強制執行。

6樓:法行者之歌

找個律師,這份申請執行申請書交到法院申請執行。

打官司之後對方輸了一直沒有拿判決書怎麼辦

7樓:草民學法

1、對方採用拖延的方式不取判決書,將導致判決書生效時間後延,當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強制送達或留置送達的方式,實現送達。

敗訴一方在收到生效判決後規定的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生效,勝訴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

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

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86條

8樓:楊家人

沒拿他也是輸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行

如果打官司輸了,不收判決書,法院會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輸了,不收判決書,法院會請居委會友情相勸讓你接收;你還是堅持不接收的,那麼法院完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所以拒收法院判決書那是沒有用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法院覺得有必要公告那當然可以,反正判決後15日內原告不提出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對被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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